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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權利:各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二)增購期間:109年9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止,共8個月。
(三)增購採購金額:以原契約決標比率核算。
(四)增購預算總金額新臺幣3,880,000元。
(五)增購項目、內容及數量: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
(六)辦理方式: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形,履約良好者(如依據各期書面驗收紀錄,或提至各院委外管理會議討論等)得以原契約決標比率核算付款及以原項目、條件、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院出納室繳交文件費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文件:
(一)民間救護車開業執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廠商承做能力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八)標價清單。
(九)授權書:負責人出席或廠商代表未出席者免附;可於開標時繳交。
二.規格文件: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院採購主辦單
位查詢:█南投醫院:049-2231150*2238總務室劉小姐,█草屯療養院:049-2550800*1416總務室張小姐,凡參加開標之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本投標須知及合約所載事項及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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