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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權利:各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二)增購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止。
(三)增購採購金額:以原契約決標比率核算。
(四)增購預算總金額新臺幣3,920,000元。
(五)辦理方式: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形,履約良好者得以原契約決標比率核算付款及以原項目、條件、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至總務室購買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文件:
1.民間救護車開業執照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承做能力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規格文件:
1.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本案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二)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院採購主辦單位查詢:
█南投醫院:049-2231150*2238 總務室 陳小姐
█草屯療養院:049-2550800*1416總務室 張小姐
凡參加開標之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本投標須知及合約所載事項及規定。
**第一次變更文件:三用契約文件、投標須知、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救護車收費明細表、審查表、外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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