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電子郵件信箱
c003619@chhw.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前6個月,依「後續擴充條件評估表」做為是否後續擴充之條件,總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且每季單位針對履約廠商進行傳送人員品質考核(傳送人員品質考核表),單位滿意度平均考核分數需達85分(含)以上,履約良好者得以原契約金額核算付款及原項目、條件、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488,508元,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交
開標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大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及本院權益,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總務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其餘詳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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