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電子郵件信箱
c003619@chhw.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權利: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二) 增購期間:計1年。
(三) 增購採購金額:新臺幣29,698,957元整(以原契約價金辦理)。
(四) 增購項目、內容及數量: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交
開標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大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2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投標品質故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履約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7.其餘詳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8樓出納組繳納費用後領取。
(3)現場領標者,資料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或以匯款方式繳交工本費,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及確認繳足工本費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規格聯絡人:本院總務室費淑芬小姐,(04)8298686轉8729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期為111年11月01日之後,則為決標日次日起生效至113年10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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