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H110199 已決標公告

環境清潔維護服務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決標日:111/04/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皇佳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082,580
原始預算
$ 59,397,914
底價金額
$ 58,082,58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芳君
聯絡電話 (04)8298686#8712
機關代碼 A.21.100.37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聯絡人 陳芳君
聯絡電話 (04)8298686#8712
傳真號碼 (04)8299967
電子郵件信箱 c003619@chhw.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權利: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二) 增購期間:計1年。 (三) 增購採購金額:新臺幣29,698,957元整(以原契約價金辦理)。 (四) 增購項目、內容及數量: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5/24 14:30
開標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2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投標品質故收取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履約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7.其餘詳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8樓出納組繳納費用後領取。 (3)現場領標者,資料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或以匯款方式繳交工本費,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及確認繳足工本費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規格聯絡人:本院總務室費淑芬小姐,(04)8298686轉8729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期為111年11月01日之後,則為決標日次日起生效至113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芳君
聯絡電話
(04)8298686#8712
機關代碼
A.21.100.37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聯絡人
陳芳君
聯絡電話
(04)8298686#8712
傳真號碼
(04)8299967
電子郵件信箱
c003619@chhw.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權利: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二) 增購期間:計1年。 (三) 增購採購金額:新臺幣29,698,957元整(以原契約價金辦理)。 (四) 增購項目、內容及數量: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5/24 14:30
開標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2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投標品質故收取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履約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8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7.其餘詳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8樓出納組繳納費用後領取。 (3)現場領標者,資料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或以匯款方式繳交工本費,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及確認繳足工本費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規格聯絡人:本院總務室費淑芬小姐,(04)8298686轉8729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期為111年11月01日之後,則為決標日次日起生效至113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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