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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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513 彰化縣 埔心鄉 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電子郵件信箱
c005509@chhw.mohw.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擴充金額新臺幣202萬6,152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交
開標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彰化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1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以下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押標金。
(6)、廠商具有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醫療院所)之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結算證明文件或驗收證明文件或契約書影本(包含1.封面、2.雙方名稱、3.契約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8樓出納組繳納費用後領取。
(3)現場領標者,資料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或以匯款方式繳交工本費,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及確認繳足工本費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規格聯絡人:本院護理科李妙紋督導,(04)8298686轉81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8樓出納組繳納費用後領取。
(3)現場領標者,資料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或以匯款方式繳交工本費,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及確認繳足工本費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規格聯絡人:本院護理科李妙紋督導,(04)8298686轉81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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