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電子郵件信箱
zzxc114@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
(一)增購權利: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二)增購期間:計1年。
(三)增購採購金額:新臺幣20,502,164元整(以原契約價金辦理)。
(四)增購項目、內容及數量: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交
開標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共2年。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一)押標金憑證。
(二)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七)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八)採電子領標者請列印「電子繳交憑據檔案
(九)切結書1
(十)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8樓出納組繳納費用後領取。
(二)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9/18更正2-2價格分析表、2-3投標標價清單、5-1清潔聯標工作內容摘要表
9/26更正1-2投標須知、1-3清潔勞務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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