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elu@chhw.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洽本院出納繳費及總務室領取文件
開標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段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以下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納稅證明。
(3) 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
(4) 室內裝修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聲明書。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押標金憑證。
(8)採電子領標者請列印「電子繳交憑據檔案」。
(9)廠商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的類似承作文件。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略
(三)、投標廠商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比減單。
(四)、投標廠商規格文件: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以下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近一期營業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
(4) 室內裝修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聲明書。
(6)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7)押標金憑證。
(8)採電子領標者請列印「電子繳交憑據檔案」。未付者,依採購法細則第60條規定辦理。
(9)廠商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的類似承作文件。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略
(三)、投標廠商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比減單。
(四)、投標廠商規格文件: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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