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ic15082@taic.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第4、5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交貨點交。2.租賃期限:自驗收合格次日起兩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租賃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販賣業或製造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二)其他: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或於開標時繳交)、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身份揭露表。
(三) 規格文件:
(1) 醫療器材許可證。
(2) 中文說明書。
(3)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QMS)/QSD認可登錄文件。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份或附件,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測量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QMS)/QSD認可登錄文件)。
(4) 規格審查表(1.以中文說明書為優先審查依據。2.中文說明書未載明者以原廠文件(datasheet、型錄、說明書、使用維護手冊等...)輔助審查。3.如上述所稱中文說明書與原廠文件內容在同一項規格上描述不一致者以中文說明書為主。4.請檢附開標檢核表,並提供佐證之文件。)
*(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聯絡人:總務室尤小姐(04)22294411分機5906。
二、規格聯絡人:醫工室李順良組長(04)22294411分機591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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