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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如契約期滿或實際採購金額達預算金額,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
1.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其擴充金額為116萬5,000元整。
2.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由機關依增購年度之機關需求、數量、預算及市場行情等,決定
是否洽原契約廠商辦理增購。
▓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依本案決標單價執行,機關得以免召開
議價會議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總務室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24日起至117年8月23日止完成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規格聯絡人及電話:資訊室 何俊達先生/(04)22294411-3252(2)採購承辦人員及電話:總務室吳國銘先生,電話:(04)22294411轉5901。(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列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4)上開文件得以影本繳驗;另得標廠商於簽約前,若經查核正本發現有不符時,本院將不予簽約,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5)未載明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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