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ic15207@taic.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專人或郵遞領購,請至本院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出納組以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院健康促進大樓9樓第4、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電子領標憑證或書面領標購買證明。
3、標價清單。
4、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5、單價分析表
6、「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1(投標須知末頁)
7、醫療器材許可證(凡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分或附件,皆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完整醫療器材許可證)
8、中文說明書或型錄(凡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分或附件皆須檢附,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者得免付)。
9、醫療器材GMP/QSD認可登錄文件。凡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份或附件,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測量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品質系統文件 (GMP/QSD認可登錄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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