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ic15207@taic.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專人或郵遞領購,請至本院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出納組以現金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電子領標憑證或書面領標購買證明
5、標價清單
6、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符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範,並具備單光子放射斷層描儀(SPECT)之合法醫療機構資格、合格操作人員證明、適應症相關規範及其他必要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檢查用主設備之維護保養相關紀錄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