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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計1年。
2.擴充金額:新臺幣311萬8 ,500元。
3.增購內容:
(1)增購項目、內容及數量: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
(2)由機關依增購年度之機關需求、數量、預算及市場行情、廠商履約情形是否良好等,決定是否洽原契約廠商辦理增購。
(3)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依本案決標單價執行,機關得以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專人或郵遞領購,請至本院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出納組以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403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第4、5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項目需符合公告及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最近一期(或兩期)納稅證明。
(三)押標金。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有D-18一般垃圾之廢棄物清除許可,並依廢棄物清理法法規規定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之合格證書等相關文件。
(七)清運車行車執照(車主需登記公司名稱)。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傅惠暄小姐,聯絡電話:04-22294411分機5923;
招標規格詢問洽總務室-林志昌先生,聯絡電話:04-22294411分機59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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