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ic15148@taic.mohw.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至本院出納繳交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開業建築師(1)開業證書。(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2單獨設立或組織聯合事務所之執業技師。(1)執業執照(其技師科別應為土木、結構技師或其他經內政部核准登記得辦理建築物結構工程專業技師)(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工程技術顧問機構(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或結構技師)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專任技師執業執照(其技師科別應為土木、結構技師或其他經內政部核准登記得辦理建築物結構工程專業技師)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1、2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投標標價清單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八)授權書
(九)廠商資格審查表
(十)服務建議書10份(含電子檔光碟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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