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ic15125@taic.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專人或郵遞購領,請至本院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出納組以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健康促進大樓第四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9樓總務室 或地下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駐點工程師履約能力證明:檢附公司勞健保證明,且於相關醫院維護醫療影像資訊系統1年(含)以上經歷,需提供合約書影本且無不良紀錄。
(5)SmartPACS醫療影像系統原廠認證工程師或講師資格資格證明文件。
(6)SmartPACS醫療影像系統軟體需提供原廠軟體版本新增/修改授權書。
附加說明
(1)規格聯絡人:資訊室郭先生,聯絡電話:04-22294411 分機3255
(2)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4-22294411分機59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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