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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單一的權責介面
責任明確:在傳統模式下,若工程出現問題,業主常需面對「設計單位」與「施工廠商」互推責任的窘境。統包將兩者合而為一,由同一個團隊(統包商)負責。
解決問題導向:團隊內部的設計師與工程師溝通成本降低,重點在於如何迅速排除施工障礙,而非釐清誰該負擔設計失誤的責任。
2. 縮短時程,增進行政效率
併行作業:設計尚未完全結束即可先行展開前置施工(如整地、基礎工程),縮短整體完工期限。
減少設計變更:由於施工廠商在設計階段就已參與,設計內容通常較具「可施工性」,大大減少了施工中因設計不符現況而進行的公文往返與行政程序。
3. 品質之確保與擔保
績效保證:統包商必須對最終的「工程產出」負責。在您提到的案例中,甚至包含對節能率的具體保證,將傳統的「按圖施工」提升到「按效能成果」驗收。
全生命週期考量:統包商為了確保能達成節能與品質目標,在設計初期就會選擇最耐久、高效的建材與工法,降低後續維護風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豐原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下列行業別請二擇一檢附)
(1)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2)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另請檢附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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