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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1年。
(二)擴充金額:新臺幣 1,324,800 元整。
(三)增購之項目、數量及內容:以原契約項目、條件、數量及內容辦理。
(四)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 如契約期滿或實際採購數量達預算數量,機關於業務需要,且一年內投訴案件少於10件,得以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價格續約一年(詳見數量明細表)。機關得以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置新台幣200元或郵政劃撥200元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行政教學大樓第九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豐原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01月01日至 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投標須知第64條
2.廠商納稅證明如投標須知第64條
3.臺中市轄區之遊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業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20%)。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1F收發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售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4.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5.機關得於開標當天辦理決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採購相關聯絡人:單位:社區醫學中心董組長,電話(04)25271180轉112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