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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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豐原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履約程序進行,確保廠商合約規範履約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二)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廠商若未派員出席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
(三)現場勘查: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該項設備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四) 天花板更換數量均包含有設備的天花板面板(如:灑水頭、偵煙器、感溫器、揚聲器、燈具、監視器..等),須完成使用單位指定之數量後於「查驗確認單」由雙方簽章確認,辦理驗收事宜。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