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xtoblaq@fy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置新台幣200元或郵政劃撥2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豐原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如投標須知七十八條規定: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 標及契約文件,連同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規格文件(規格、型錄、衛生福利部列管之醫療儀器須檢附醫療儀器主要部分及附件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免辦理查驗登記者,請檢附證明)及其有效日期,另許可證名稱、規格、仿單內容需符合投標資料規格型錄,機關得要求查驗仿單、型錄、原廠操作手冊正本,且列入履約事項)及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主要部分及附件之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證明文件(例如:GMP/QMS/QSD文件)。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下載標案(電子領標)。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售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二)有關廠商資格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文揭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檢附於投標文件中,以利辦理廠商資格審查。
(三)有關廠商規格文件:「醫療器材許可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證明文件(例如:GMP/QMS/QSD文件)」、「中文說明書(中文仿單)與其補充中文說明書(中文仿單)不足的型錄、手冊、Datasheet等佐證資料」、「醫療儀器交貨清單之廠牌及型號」資料。
(四)使用單位規格聯絡人:皮膚科吳育欣主任04-25271180-26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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