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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契約期滿,機關於業務需要,廠商須合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契約價金續約3個月(詳如預估使用量需求表),機關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院出納組繳納。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第九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新臺幣200,0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4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豐原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鶻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製造業或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一、本案相關聯絡人:
(一)規格聯絡人: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凃先生04-25271180轉1062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尤小姐04-22294411轉5906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蔡先生06-2705911轉3224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鄭小姐06-2200055轉2512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蕭先生05-3790600轉205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吳小姐06-9261151轉50518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陳小姐082-332546轉 11290
(二)採購人員:總務室 羅小姐 04-25271180轉8993
二、履約期限:
(一)項次1、2: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6月30 日止,計二年整。
(二)項次3: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6月30 日止,計四年整。
三、本案藥品成分:
項次1:醫療用氣體低溫容器LO2(175L 以上(含)/小液罐)
項次3:醫療用氣體液態氧LO2(槽車)含液態氧槽體
四、本案押標金:
1.第一項新臺幣200,000元整、第三項40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