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vybook@fy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總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1F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機構投標者: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暨爾後支援醫師之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等資料之正反面影本。
2.自然人投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等資料之正反面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醫療機構投標者: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暨爾後支援醫師之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等資料之正反面影本。
2.自然人投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等資料之正反面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相關聯絡人:總務室卓書怡小姐04-25271180分機2361。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建議詳盡標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下載標案。
2.人工領取:
(1)免費。
(2)請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 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售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信義區(110)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3.衛生福利部政風處: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電話:02-85907904,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4.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5.台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檢舉信箱: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6.本院政風室,電話:04-25260263;檢舉信箱:豐原郵政424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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