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YH1104318 已決標公告

110年心導管室臨購衛材一批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決標日:111/0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3,76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3,7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新怡
聯絡電話 (04)25271180#2363
機關代碼 A.21.100.3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聯絡人 游新怡
聯絡電話 (04)25271180#2363
傳真號碼 (04)25202290
電子郵件信箱 f004642@fy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7
原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現金、支票或匯票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一項新台幣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豐原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4.醫療器材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之規定加入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二)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三)機關得於開標當天辦理決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採購相關聯絡人: 1.使用單位規格聯絡人: (1)心導管室程建銘主任,電話04-25271180轉5280。 2.採購人員:總務室游新怡小姐,電話04-25271180轉236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抽吸系統-抽吸導管
預估數量 10
單位 EA
預算金額_2 1,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20
預算金額_3 1,98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抽吸系統-分離器
截標時間 111/0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新怡
聯絡電話
(04)25271180#2363
機關代碼
A.21.100.3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聯絡人
游新怡
聯絡電話
(04)25271180#2363
傳真號碼
(04)25202290
電子郵件信箱
f004642@fy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7
原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現金、支票或匯票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一項新台幣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豐原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4.醫療器材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之規定加入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二)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三)機關得於開標當天辦理決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採購相關聯絡人: 1.使用單位規格聯絡人: (1)心導管室程建銘主任,電話04-25271180轉5280。 2.採購人員:總務室游新怡小姐,電話04-25271180轉236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抽吸系統-抽吸導管
預估數量
10
單位
EA
預算金額_2
1,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20
預算金額_3
1,98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抽吸系統-分離器
截標時間
111/0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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