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vybook@fy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9F總務室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9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1F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醫療機構投標者: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暨爾後支援醫師之醫師證書、耳鼻喉科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等資料之正反面影本。
2.自然人投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醫師證書、耳鼻喉科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等資料之正反面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相關聯絡人:總務室卓書怡小姐04-25271180分機2361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建議詳盡標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下載標案。
2.人工領取:
(1)免費。
(2)請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 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售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110)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電子郵件:seliiz@mohw.gov.tw。
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台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檢舉信箱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本院政風室電話:04-25260263;檢舉信箱豐原郵政424信箱。
八十四、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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