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in590223@fyh.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置新台幣200元或郵政劃撥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投標須知第64條
2.廠商納稅證明如投標須知第64條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投標須知第64條
4.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證照(影本)。(第二組須檢附)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第二組須檢附)
1.醫療器材許可證正反面影本(有效期限內),屬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者,需另檢附仿單,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均應檢附醫療器材許可證(非屬醫療器材列管者,請檢附許可證明函: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通知書)。
2.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醫療器材輸入製造廠品質系統文件(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Quality System Documentation,QSD):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測量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如GMP/QSD。(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未滅菌或不具測量功能者免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20%)。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政府採 購/政府採購資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下載標案(電子領標)。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親自至本院保康大樓9樓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售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4.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5.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廠商若未派員出席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
6.使用單位規格聯絡人:護理科謝慧萍小姐,電話(04)25271180轉112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