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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300元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72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 具丙等以上營造業登記證。(四)相關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該項設備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二)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廠商若未派員出席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
(三)本採購相關聯絡人:
使用單位:何紀嫻護理長04-25271180-1136
採購人員:陳明信先生04-25271180-2351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http: //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建議詳盡標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下載標案。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3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3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售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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