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LH11209053 已決標公告

環境清潔及傳送業務委託服務案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決標日:112/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雲御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650,000
原始預算
$ 44,711,054
底價金額
$ 7,297,464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翊均
聯絡電話 (037)261920#6271
機關代碼 A.21.100.3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聯絡人 吳翊均
聯絡電話 (037)261920#6271
傳真號碼 (037)270778
電子郵件信箱 82006@mil.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合約期間2年,保留後續擴充1年,機關將於每月外包會議中討 論廠商異常事件,並請廠商於會議中說明,參考廠商履約情形及考核 表作為後續擴充條件,條件如下: (1)每月考核表總平均分數低於80分的次數,每年合計不得超過3 次 (2)契約結束前三個月經各單位主管評分,總平均超過80分 (3)未發生重大疏失達終止契約之情事 *以上條件皆符合,得延長合約一年,於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至總務室出納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4 17:1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實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01.01-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 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本案不低於17,884,442元) (2)另須檢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下列文件:a. 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憑據。 (三)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翊均
聯絡電話
(037)261920#6271
機關代碼
A.21.100.3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聯絡人
吳翊均
聯絡電話
(037)261920#6271
傳真號碼
(037)270778
電子郵件信箱
82006@mil.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合約期間2年,保留後續擴充1年,機關將於每月外包會議中討 論廠商異常事件,並請廠商於會議中說明,參考廠商履約情形及考核 表作為後續擴充條件,條件如下: (1)每月考核表總平均分數低於80分的次數,每年合計不得超過3 次 (2)契約結束前三個月經各單位主管評分,總平均超過80分 (3)未發生重大疏失達終止契約之情事 *以上條件皆符合,得延長合約一年,於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至總務室出納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4 17:1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實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01.01-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 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本案不低於17,884,442元) (2)另須檢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下列文件:a. 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憑據。 (三)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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