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82006@mil.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憑據。
(三)切結書
詳細資料請參考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瞭解一切有關
事項;請於上班日之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規格
聯絡人總務室劉君怡037-261920分機2152,採購聯絡人總務
室吳翊均 037-261920分機6271
(二)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議
比減價機會不得逾3次,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
負責人或授權之代表,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
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
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採購適用電子領標:網址:www.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
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竄改,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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