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90175@mil.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總務室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行政大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一、 採郵遞方式送達收發室;專人送達則至行政大樓二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
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
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或所得稅等。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之各級政府機關則免付。若為自然人投標則檢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
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瞭解一切有關事項;請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12時,下午為2時至5時止,本案規格連絡人為資訊室黃國逵先生,電話為037-261920分機2255;採購連絡人為總務室黃恕怡小姐,電話為037-261920分機6263 。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負責人或授權之代表,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不超過2人,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議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本採購適用電子領標:網址:www.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竄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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