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81857@mil.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履約有關之資格:
■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授權書
■切結書
■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
■互相配合廢棄物清理廠商應具有政府核發合格之許可證。
■投標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請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瞭解一切有關事項;請於上班日之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規格聯絡人職安室037-261920分機6274,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洪詩涵037-261920分機6270,
(二)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議比減價機會不得逾3次,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負責人或授權之代表,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採購適用電子領標:網址:www.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竄改,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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