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LH10609012 已決標公告

社區醫療業務服務車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決標日:106/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昌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57,502
原始預算
$ 8,668,422
底價金額
$ 8,660,000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秀鳳
聯絡電話 (037)261920#6271
機關代碼 A.21.100.3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聯絡人 張秀鳳
聯絡電話 (037)261920#6271
傳真號碼 (037)270778
電子郵件信箱 81287@mil.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出納組現金繳交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33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有關之資格: (三)廠商信用證明。 三、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憑據。 (六)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其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有關之資格: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巳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三、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憑據。 (六)切結書 本案規格聯絡人李駿琪先生037-261920分機626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秀鳳
聯絡電話
(037)261920#6271
機關代碼
A.21.100.3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聯絡人
張秀鳳
聯絡電話
(037)261920#6271
傳真號碼
(037)270778
電子郵件信箱
81287@mil.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出納組現金繳交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33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有關之資格: (三)廠商信用證明。 三、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憑據。 (六)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其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有關之資格: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巳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三、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憑據。 (六)切結書 本案規格聯絡人李駿琪先生037-261920分機626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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