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028@mil.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投標截止期限止,於辦公時間內親自本院總務室購領或以通訊方式購領,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採郵遞方式送達收發室;專人送達則至行政大樓二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
2.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採購契約標的有關。
3.若為自然人投標則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所得稅等。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各級政府機關則免付。若為自然人投標則檢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瞭解一切有關事項。
2.請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12時,下午為2時至5時止,本案規格連絡人為營養室彭雅渂,電話為037-261920分機2135;採購連絡人為總務室游雅婷小姐,電話為037-261920分機6274。
3.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議比減價機會不得逾3次,廠商若未派員出席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
4.通訊購領方式:信封外請註明【購買投標文件、購領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書寫清楚回件地址、收件人,貼妥核實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以匯票購買者:機關抬頭為「苗栗醫院作業基
金401專戶。
5.本採購適用電子領標:網址:www.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竄改。
6.廠商需能提供食品業者登錄證明文件。
7.廠商需能於決摽次日起14個工作天提出本院原材料品質規範所規定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