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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押標金額度
第二項新台幣146,790元整。 第四項新台幣44,5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審查表單:
(一)廠商資格審查表。
(二)廠商規格審查表。
資格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藥商許可執照。
(五)聘請之藥師(生)執業執照。
(六)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依本須知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七)廠商聲明書。
(八)授權書(廠商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廠商及負責人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九)退還押標金申請單(退還押標金時使用)。
(十)保證金查詢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規格文件:
請依下列次序檢附文件資料供規格審查,文件未備齊者視同規格不符,亦不接受補件。
(一) 藥品有效期限內之藥品許可證(許可證辦理展延者應附衛生福利部證明文件。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註明項次、請配合以螢光筆標明有效期間、成份含量、劑型、廠牌、包裝、單位)。
(二) 藥品製造廠之PIC/S GMP證明文件及其效期。。
(三) 藥品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PIC/S GMP證明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四) 藥品之中文仿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與所列規格是否相符(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出產國仿單)
(五) 中央健保署有效核價證明。(以投標截止日前為準)
(六) 同等品聲明書(非以同等品競標者免附)
價格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標單) 。
各項資料不得以鉛筆填寫,字跡模糊不清者不予採用;投標單價以新台幣「元」以下小數計至第二位數為限,第三位四捨五入並含一切稅捐,如有修改者須加蓋負責人印章;投標金額其規格文件:
請依下列次序檢附文件資料供規格審查,文件未備齊者視同規格不符,亦不接受補件。
(一) 藥品有效期限內之藥品許可證(許可證辦理展延者應附衛生福利部證明文件。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註明項次、請配合以螢光筆標明有效期間、成份含量、劑型、廠牌、包裝、單位)。
(二) 藥品製造廠之PIC/S GMP證明文件及其效期。。
(三) 藥品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PIC/S GMP證明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四) 藥品之中文仿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與所列規格是否相符(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出產國仿單)
(五) 中央健保署有效核價證明。(以投標截止日前為準)
(六) 同等品聲明書(非以同等品競標者免附)
(七) 成分為本國專利之藥品或監視中新藥專利期間單源性之藥品或衛福部核准之專案進口藥品
價格文件:
(一) 投標標價清單(標單) 。
各項資料不得以鉛筆填寫,字跡模糊不清者不予採用;投標單價以新台幣「元」以下小數計至第二位數為限,第三位四捨五入並含一切稅捐,如有修改者須加蓋負責人印章;投標金額其中文與阿拉伯數字不符時,以中文大寫為準
列標原則:
標單類別註記欄 列標條件 備註
1 成分為本國專利之藥品或監視中新藥專利期間單源性之藥品
2 符合PIC/S GMP藥廠之藥品
(一)專利期及監視中新藥期限至截標日者,視為專利期已過及監視期已過之藥品,專利期及監視期限至截標日以後者,則視為專利期藥品及監視中新藥。
(二)採購品項表之預估採購量為預估數,契約期間倘實際採購數量超過或不足時,廠商不得據以要求停售或求償。
(三)採購品項表之單位欄位標註Tab.或Cap.認定為一般口服劑型之最小單位,可相互競標;規格中有註明醫療需求之製劑,如控制釋出劑型(SR、CR、ER、OROS、Retard、MR、XR等),若具相同之服藥頻率,原則可相互競標。一般口服劑型不得與口服控制釋出劑型競標。
(四)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議比減價機會不得逾3次,廠商若未派員出席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資格聯絡人:總務室林佳穎小姐,聯絡電話:(037)261920轉6263。
(六)本案規格聯絡人:藥劑科陳月玫組長,聯絡電話:(037)261920轉2011。
領取招標文件: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於辦公時間內親自本院總務室購領或以通訊方式購領,每份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通訊購領方式:信封外請註明【購買投標文件、購領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書寫清楚回件地址、收件人,貼妥核實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以匯票購買者:機關抬頭為「苗栗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