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850215@mail.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50元整,請至本院醫療大樓14樓出納組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門急診大樓B1收發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押標金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七)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規格應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請投標廠商檢附下述有效期間內之許可證明,如許可證明於投標截止日逾有效期間者,另須檢附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證明及主管機關受理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一)醫療器材許可證及主管機關核定中文仿單(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免附中文仿單,屬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者,須另檢附主管機關核定中文仿單)。
(二)「屬第1等級具量測功能或滅菌者、第2等級及第3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本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證明文件」(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第一等級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得免附(GMP/QSD)。
(三)型錄、手冊、Datasheet等佐證資料。
(四)交貨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天日曆天辦理儀器設備交貨、安裝、單位教育訓練及招標規格中載明廠商應協助辦理事項。(不含單位測試或試車)。
(二)規格聯絡人03-3699721
1.顱底內視鏡器械組1組-神外張醫師分機4209。
2.裂隙燈及影像系統1組-150萬元整眼科蔡主任分機2267。
3.資訊護理工作車52台-護理科田督導分機43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