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5428@mail.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期間:1年,其擴充金額為原契約價金。
2.擴充金額: 1億2,946萬4,400元整,內含:
(1)一般急性病房【1對1病患】費用1億1,563萬2,000元(註:由住民自費)。
(2)團班(照顧護理之家、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身心內科病房及住院友善照護病房等)費用516萬元(機關給付)。
(3)社工班(照顧遊民或路倒、弱勢病人)費用:867萬2,400元(機關給付)。
3.擴充內容: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依本案決標單價執行,不再另行議價,惟仍得辦理續約(即議定價格以外之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50元,至本院出納室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0月24日上午8時至111年10月24日上午8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凡可提供「病人看護或老人照顧服務業性質相關者」、「人力派遣或人力資源供應業者營業項目」、「仲介服務業」、「就業服務業」或「未分類其他服務業」或其他合法設立之照顧服務員勞動合作社及相關團體。
2.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