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GH11400022 已決標公告

115-117年廢污水代操作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決標日:115/03/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陸水工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80,000
原始預算
$ 5,779,200
底價金額
$ 4,9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妗羽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59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陳妗羽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59
傳真號碼 (03)3698210
電子郵件信箱 301408@mail.tyg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50元
付款方式 至本院出納室繳款,每份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3/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醫療大樓14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8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門診大樓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至117年3月31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廠商切結書 ■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憑據序號收據(專人至機關領標免附) 一、廠商派駐具履約能力之專責廢(污)水操作人員與代理人,其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 具乙級以上(含)廢(污)水處理專責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二) 上開專責人員近三年內有操作每日處理水量700噸以上(含) 廢(污)水場實務經驗工作證明文件。 (三) 代理人資格文件(依法具參加同一級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訓練資格文件)。 (四) 專責與代理人員投保於廠商證明文件。 二、 五年內醫療院所污水操作服務履約績效合約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請依序排列)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須列有與本項服務業性質有關,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以下擇一)。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或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納稅證明」服務,下載納稅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 ■廠商信用之證明(以下擇一)。 1.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規格聯絡人:03-3699721轉分機4507 胡專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妗羽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59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陳妗羽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59
傳真號碼
(03)3698210
電子郵件信箱
301408@mail.tyg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50元
付款方式
至本院出納室繳款,每份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3/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醫療大樓14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8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門診大樓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至117年3月31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廠商切結書 ■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憑據序號收據(專人至機關領標免附) 一、廠商派駐具履約能力之專責廢(污)水操作人員與代理人,其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 具乙級以上(含)廢(污)水處理專責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二) 上開專責人員近三年內有操作每日處理水量700噸以上(含) 廢(污)水場實務經驗工作證明文件。 (三) 代理人資格文件(依法具參加同一級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訓練資格文件)。 (四) 專責與代理人員投保於廠商證明文件。 二、 五年內醫療院所污水操作服務履約績效合約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請依序排列)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須列有與本項服務業性質有關,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以下擇一)。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或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納稅證明」服務,下載納稅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 ■廠商信用之證明(以下擇一)。 1.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規格聯絡人:03-3699721轉分機4507 胡專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4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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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54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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