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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新台幣3,259,026元整。
2.期限或數量:1年/595,800片。
3.擴充內容: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本案決標價格執行,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4.於合約期滿6個月前由廠商提出書面申請,本院得同意辦理後續擴充。
5.後續擴充廠商之評估標準:採購督導小組出席委員評估後續擴充評核表,總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並經機關簽奉核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組繳費150元,後至B1衛材庫房領取招標文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門診大樓B1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年內達契約價金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合約屆滿之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六)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
(七)販賣業或製造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八)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九)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二)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