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ng711113@mail.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組繳費150元,後至B1衛材庫房領取招標文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押標金
(五)投標廠商聲明
(六)販賣業或製造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七)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十)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規格
(一) 規格審查表
1.醫療器材許可證(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登錄制者應檢附食藥署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系統之查詢結果供審查)。
2.主管機關核定中文說明書(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登錄制者得免附)
3.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衛福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文件QMS/QSD。屬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第一等級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得免附(QMS/QSD)。
4.第1項及第2項請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許可證明,如許可證明於投標截止日逾有效期間者,應檢附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證明及主管機關受理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書面招標品項規格說明
(二) 若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核價證明(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
(三) 若屬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二)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其他:附加說明
決標次日起2年止或達預算金額上限(詳如招標公告品項表),兩者已先屆者為合約屆滿之基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