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1050919 已決標公告

急診室空間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決標日:105/10/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呂廣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
原始預算
$ 525,000
底價金額
$ 4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穎聰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11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林穎聰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11
傳真號碼 (03)3698210
電子郵件信箱 nigel@mail.tyg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者:請於105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6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7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切結書1。(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2.親自領標者:請於105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領取。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林穎聰收,地址:桃園市(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並貼足郵資5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1.文件工本費150元。2.電子領標者另加中華電信收取之費用。
本案規格聯絡人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務必前往現場詳為查勘四周環境,充分瞭解標案內容,俾對工程有深切瞭解。 1.急診室需求詢問聯絡人:董主任恕平 電話:03-3699721轉2121 2.藥劑科需求詢問聯絡人:張主任震鴻 電話:03-3699721轉2001 3.採購文件內容、預約現場勘查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穎聰先生 電話:03-3699721轉45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3
聯絡人
林穎聰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11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林穎聰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11
傳真號碼
(03)3698210
電子郵件信箱
nigel@mail.tyg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者:請於105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6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7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切結書1。(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2.親自領標者:請於105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領取。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林穎聰收,地址:桃園市(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並貼足郵資5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1.文件工本費150元。2.電子領標者另加中華電信收取之費用。
本案規格聯絡人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務必前往現場詳為查勘四周環境,充分瞭解標案內容,俾對工程有深切瞭解。 1.急診室需求詢問聯絡人:董主任恕平 電話:03-3699721轉2121 2.藥劑科需求詢問聯絡人:張主任震鴻 電話:03-3699721轉2001 3.採購文件內容、預約現場勘查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穎聰先生 電話:03-3699721轉45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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