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606236@mail.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者:請於111年7月4日至7月8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張傑領取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電器承裝業)。■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2.親自領標者:請於111年6月14日至6月
24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
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領張傑取。3.郵購者:請寄至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張傑收,地址:桃園市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並貼足郵資50元整。2.電子領標者另加中華電信收取之費用。
本案規格聯絡人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務必前往現場詳為查勘四周環境,充分瞭解標案內容,俾對工程有深切瞭解,現場聯絡人:總務室張傑、電話03-3699721分機4502。規格聯絡人:工務室陳錦旺、許峻傑、林志仁、電話03-3699721分機3022~3023。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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