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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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於合約期滿6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機關得同意續約一年。(2台車)
(二)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契約價金核算付款,機關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50元整,請至本院醫療大樓14樓出納組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押標金。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親自領標者:即日起至12月11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上班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林小姐,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五十元整。
4.本案規格聯絡人:結核中心 林美宏小姐,03-3699721轉3787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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