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1408@mail.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院出納室繳款,每份15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年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合約屆滿之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販賣業或(及)製造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投標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廠商切結書
■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憑據序號收據(專人至機關領標免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請依序排列)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須列有與本項服務業性質有關,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以下擇一)。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或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納稅證明」服務,下載納稅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
■廠商信用之證明(以下擇一)。
1.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規格聯絡人:檢驗科 03-3699721 #3237 廖辰軒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