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hoebe@mail.tyg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組繳費150元,後至B1衛材庫房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六)醫療器材相關許可證並簡附仿單內容。
(七) 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醫療器材輸入製造廠品質系統文件(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Quality System Documentation,QSD) 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測量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函,以確保採購品質:如GMP/QSD。(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未滅菌或不具測量功能者免付(注意:需是該廠商及該品項的GMP/QSD,而非單指該廠商而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行政院政府採購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 新自領標:請自105年11月02日至105年11月09日下午17時00分止,上午8時至下午12時止,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行政中心總務室領取:
3. 郵購: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彭小姐,地址為桃園市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5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付款方式」
1. 文件工本費150元。
2. 電子領標者工本100元另加中華電信收取之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