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中山路149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705272@mail.tygh.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Protein C, Factor II, Factor VII, Factor IX, Factor X 500IU藥品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醫療大樓B1衛材庫房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組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醫療大樓B1衛材庫房領取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03-04&orgId=A.21.100.33&cno=AA11502-4&seq=01&UpdSq=01&pkPmsMain=NzExNjI1MTM=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03/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03/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醫療大樓14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門診大樓B1收發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年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合約屆滿之基準。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藥品許可證影本。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檢附藥品許可證持有者之GDP證明文件,如本案藥品屬冷鏈藥品,亦應檢附投標廠商之GDP證明文件)
■藥品之中文仿單。
■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核價證明。(自費品項不適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一)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二)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電子領標:請自行至行政院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親自領標:請自115年03月06日至115年03月16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醫療大樓B1衛材庫房領取。 3.郵購: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林薏婷,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50元整。 4「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帳戶資訊請詳閱投標須知」 5.規格聯絡人:鄭兆翔 聯絡電話:03-3699721轉200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fetched_at
2026-03-09T10:10:38+08:00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中山路1492號
電子郵件信箱
705272@mail.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醫療大樓B1衛材庫房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組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醫療大樓B1衛材庫房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03-04&orgId=A.21.100.33&cno=AA11502-4&seq=01&UpdSq=01&pkPmsMain=NzExNjI1MTM=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醫療大樓1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門診大樓B1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年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合約屆滿之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藥品許可證影本。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檢附藥品許可證持有者之GDP證明文件,如本案藥品屬冷鏈藥品,亦應檢附投標廠商之GDP證明文件) ■藥品之中文仿單。 ■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核價證明。(自費品項不適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一)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二)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電子領標:請自行至行政院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親自領標:請自115年03月06日至115年03月16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醫療大樓B1衛材庫房領取。 3.郵購: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林薏婷,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50元整。 4「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帳戶資訊請詳閱投標須知」 5.規格聯絡人:鄭兆翔 聯絡電話:03-3699721轉200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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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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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in C, Factor II, Factor VII, Factor IX, Factor X 500IU藥品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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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52-醫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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