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113005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PIVKA-II」委外代檢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決標日:113/03/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品醫事檢驗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50,000
原始預算
$ 1,450,000
底價金額
$ 1,450,000
決標折數
86.2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思婷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3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劉思婷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3
傳真號碼 (03)3698210
電子郵件信箱 705181@mail.tyg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繳150元後,持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1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2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1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門急診大樓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3月30日起4年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 ■代檢單位須有CAP或TAF實驗室認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二)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親自領標者:請於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11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上班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劉小姐,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五十元整。 4.規格審查: 招標規格審查表 規格聯絡人:檢驗科林小姐033699721#3215 履約期限:自113年03月30日起4年止(113年03月30日至117年03月29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合約屆滿之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思婷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3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劉思婷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3
傳真號碼
(03)3698210
電子郵件信箱
705181@mail.tyg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繳150元後,持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1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2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1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門急診大樓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3月30日起4年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 ■代檢單位須有CAP或TAF實驗室認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二)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服務,下載信用資料並完成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加蓋查覆章)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親自領標者:請於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11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上班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劉小姐,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五十元整。 4.規格審查: 招標規格審查表 規格聯絡人:檢驗科林小姐033699721#3215 履約期限:自113年03月30日起4年止(113年03月30日至117年03月29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合約屆滿之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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