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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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兩年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項目:護理人員工作服,金額:新台幣4,612,1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組繳費150元,後到總務室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1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門急診大樓B1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親自領標者:請於108年06月11日至108年07月01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上班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劉小姐,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五十元整。
4.規格審查:
招標規格審查表
附件一護理人員工作服一批之設計製作規格表
廠商評選作業說明
規格聯絡人:何小姐033699721#4207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兩年
6/25更正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並延長等標期至108.7.1,請廠商自行檢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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