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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者:請於108年01月09日至01月28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20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衛俞君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二)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8年1月21日更改招標文件及內容如下:
1.工程標單(工程標單整張抽換,詳細價目表更改備註同等品部分)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外標封,皆更改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原截止收件時間為108年1月21日下午17時更改為108年1月28日上午10時,原開標時間
108年1月22日上午10時更改為108年1月28日上午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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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標者:請於108年01月09日至01月28日止,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20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領取。2.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衛俞君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並貼足郵資50元整。
本案規格聯絡人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務必前往現場詳為查勘四周環境,充分瞭解標案內容,俾對工程有深切瞭解,規格與現場聯絡人:總務室蔡憲明專員 電話:03-3699721轉10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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