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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af33354@tp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憑證新臺幣80,000元。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檢附其聲明書)
6.廠商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請檢附經主管機關核發,廠商具有准於製造及修改各式鍋爐等設備,且申請內容須有製造及修改圓筒型(式)、臥型(式)或同型式鍋爐之核准證明文件)
7.乙級(含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明。(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8.乙炔熔接裝置或其他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加熱或焊接作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明(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9.乙炔熔接裝置或其他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加熱或焊接作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明(請檢附合格人員證明文件及勞工勞保明細資料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10.投標廠商聲明書。
11.授權書。(本文件得當場繳交查驗(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書及本人證件正本供查驗,未攜帶證件視同該投標廠商代表未到場)
詳細內容詳投標須知文件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聯絡人 總務室黃梵威
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7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