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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8樓(總務室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5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指定之場所且安裝測試完畢,並完成冰箱溫度監控軟體介接相關設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廠商資格審查表及規格審查表。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經費係屬113年度預算,前開預算金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倘若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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