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ec96001@tp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2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新台幣58,212,000元)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為醫療被服供應及洗滌勞務委外,須繳納押標金辦理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為醫療被服供應及洗滌勞務委外,涉及履約必要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案無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價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販賣業或製造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5.醫療器材許可證(類別:第I類一般及整型外科手術裝置)及中文仿單影本:本項得允許分包,由投標廠商檢附分包廠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及醫療器材許可證(含中文仿單)6.洗衣廠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廢(污)水納入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同意函文證明並附前期繳費單據。本案洗衣廠不允許分包,前述許可證 (單據)廠商名稱需與投標廠商名稱相符,不相符為不合格廠商。如投標商檢附「採行以貯留設施貯存廢(污)水之水措方法排放許可證」仍須檢附受託方排放許可證(具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及委託處理契約書,據以確認最終處理,如未檢附為不合格廠商。7.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8.僱用勞工投保切結書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投標:114年1月14日下午5時前投至本院8樓總務室標箱或收發室2.郵遞投標:114年1月14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院收發室(如以郵遞請自行估算送達時間,逾時不受理)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114年1月14日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予提供),請逕至本院總務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索取,文件免費。2.函索:請自行考量投標期限及郵遞時程,並於函索信封上註明『索取案號AA1131027招標文件』,及貼足郵資(限掛100元)並填妥收信人姓名、郵遞區號、郵遞類別(視所貼郵資類別)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以能裝入A4紙張者)乙只;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總務室林先生收。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1.本案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請詳招標文件評選說明
2.簡報日期:本院另行通知
3.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隨其他投標文件依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地點寄達或送達
4.連絡單位
總務室林先生;電話:02-22765566分機2083
履約管理王小姐電話:02-22765566分機2886
5.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招標文件修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