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n02797@kl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本院總務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履約期限
108年08月01日至110年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行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須列有與本項服務業性質有關)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非公司負責人請檢附授權書。
7、需附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8、需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9、廠商現場勘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李淑華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13;招標規格詢問動力中心-魏彬倫,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68)。
2、到院施工人員至少一員具乙級空調裝修技術士資格及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並依據空調維護人員進入負壓隔離病房作業程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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