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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n02797@kln.mohw.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662,844元,續約期限為期一年
若雙方欲後續擴充時,應於契約期滿前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機關保留續約權利,續約期限為期一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本院復健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請詳閱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資格文件部分可提出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1份。
5.押標金或押標金繳納收據。
6.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1份。
7、乙級(含)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書或乙級(含)以上廢(污)水處理技術員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李淑華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02;招標規格詢問洽王國士先生,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8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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